宁夏银川:报案人疑与办案人员异常关联,律师被不当对待

时间:2025-07-30 09:43:09  来源:搜狐  作者:  字体:

 7月25日,北京某律所律师张亮(化名)带着整理数日的法律意见材料走进宁夏银川兴庆区检察院办公区。他千里迢迢赶到银川,是为了与承办检察官任某东就一起备受争议的案件进行沟通。

律师见到检察官后,检察官告知律师案件需要上会研究是否不诉。可戏剧性的是,起诉书在前一天就已经出来了,在律师见过检察官仅1小时后,当事人家属突然接到法院电话通知——案件已被提起公诉。这已经涉嫌构成对辩护人的欺骗,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47条关于“保障辩护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规定。家属和律师都被这令人惊诧的操作震惊了。而这一幕,却仅仅是这起案件深陷执法争议与程序违法的缩影。

无故莫名挂“网逃”,管辖权争议下疑点重重

整个事件始于2020年的经济纠纷。然而直到2023年报案立案。报案人王晖向警方提供了单方面陈述并附带所谓的证据材料,但被指缺乏完整证据链,未对核心证人和关键证据进行核验。

令人费解的是,尽管案件发生于2020年,嫌疑人也从未逃避侦查,办案单位却选择在2025年才决定采取逮捕措施。办案民警李轩无任何程序审核文书下采取网上追逃手段限制嫌疑人人身自由,却在有能力传讯的情况下未履行告知义务,明显违反《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更引发争议的在于立案管辖权归属。本案中先后有两名辩护律师于案件逮捕前后,向兴庆区检察院检察官任某东明确指出: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以及公安部2000年发布的《关于受害人居住地公安机关可否对诈骗犯罪案件立案侦查问题的批复》(公复字【2000】10号)明确规定之下,该案应由北京管辖。即便家属亲自到检察院12309窗口反映,任某东仍在不提供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坚称“管辖权没问题”。

检察官公然失范,律师依法履职反遭辱骂

随着质疑声四起,家属委托的北京律师于7月15日向承办检察官任某东提交正式法律意见,要求对办案民警的违法行为启动监督程序。当时检察官的口头答复是:“家属可自行反映问题”。

当事人家属于7月17日来到兴庆区检察院12309窗口提交举报材料时,现场工作人员向任某东致电确认。令人震惊的是,电话那头的任某东竟然情绪失控,当场破口大骂律师。工作人员最终拒绝接收材料。

神秘人脉疑曝光,三分钟“掌握”会面信息

这起案件背后,报案人王晖的“人脉关系”更引发强烈质疑。

报案人王晖曾表示其有一位“刚退休的宁夏司法机关公职人员朋友”。就在7月15日辩护律师与任华东当面沟通后的短短三分钟内,该退休人员就掌握了谈话动向。如此迅速的信息传递,不禁让人怀疑其背后是否存在非正常的司法人脉通道。

“两面”操作、秘密起诉,司法公信力何在?

在7月25日的“失信事件”中,任某东告知律师“将开会研究是否退查或不起诉”,下周才有结论。然而仅在1小时后,案件已秘密移送起诉至法院未经充分审查。已完成分案。检察官未依法告知辩护人起诉决定 违反《刑事诉讼法》第176条、第178条关于程序公开与送达义务相关规定。

“检察官在程序问题上公然两面操作、欺瞒辩护方,已严重违反刑诉法关于保障辩护权的规定,”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学教授陈瑞华指出,“如存在故意伪造办案流程、隐瞒关键决策等行为,已涉嫌渎职。”

目前,家属在多次碰壁后,不得不通过12309检察热线及书面邮寄方式,向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提交了举报材料,要求:彻查兴庆警方涉嫌违法立案、超期办案、滥用强制措施的行为;追究兴庆区检察院在管辖权问题上的包庇责任和对监督职责的推诿; 纠正程序违法,避免将民事经济纠纷错定为刑事案件; 调查是否存在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的权力寻租行为。

“异常挂网逃,举报窗口拒受理,会面时间被‘掌握’,谈话未毕案已诉——当每一个程序环节都出现偏离法律轨道的反常操作时,它指向的可能不仅是执法失误,”关注此案的法学学者赵勇(化名)说,“而是一个更值得警惕的系统性问题:司法是否被私利和人情俘获,最终沦为地方权力的工具?”(社会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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